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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1 16:09:23  作者:林丽芳  点击: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校研究生〔2023〕1号)的规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化学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采用线下(现场)招生方式,并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三)回避制度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察工作人员。

 

二、组织管理

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博士点负责人、学院纪委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辉

副组长:蔡鹰、李程鹏

成  员:庞国明、温燕梅、李承勇、张际标、胡章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各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李程鹏

成  员:张鹏、林丽芳、梁志彬

综合考核小组:随机抽签

招生监督小组

组  长:庞国明

成  员:曲炳良、李 婷、范黎明、张鹏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报考我校海洋科学专业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经初审合格,并完成专业课笔试。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7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地点:海科楼107室

2.面试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面试地点:湖光校区望海楼B304

(三)考核内容:

主要对学生的思想素质、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与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其中,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考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评分部分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三个部分。权重分别为30%,20%,50%,总分100分,60分及格。其中: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一门)主要考察考生对海洋科学领域专业理论、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外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包括英语口语交流、专业文献现场翻译等)。

3.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内容。每位考生须进行15分钟的PPT讲解。学科面试专家组进行10-15分钟的提问。

PPT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四、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含笔试、面试)均采用线下(现场)考试

(一)专业课笔试

本学科将在同一时间和地点通过线下的形式进行笔试考核。专业课笔试每科1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外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专业素质笔试总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

由本学院综合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考生逐个进行线下(现场)面试并进行书面记录。线下(现场)面试须由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拟录取

1.按照专业素质笔试成绩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考核成绩。

2.海洋科学学科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指标内按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中海洋科学学科招收定向就业生不得超过当年招生名额的20%。录取时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适当调整。

3.进入拟录取名单排序的考生如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已满,将由海洋科学学科组织其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达成双向选择意向者方可确定为拟录取。

4.海洋科学学科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与研究生院商定是否开展下一次批次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5.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真实信息;

6.违反教育部等相关考试规定。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体检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门诊部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招生咨询电话:

海洋化学,边缘海地质学

林丽芳,18150277633,邮箱764194445@qq.com

 

八、其他

本方案由海洋科学学位点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我校研究生院等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化学与环境学院

2023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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