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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与环境学院2023年度本科学生转专业遴选实施细则

时间:2023-04-23 15:55:08  作者:范黎明  点击: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校教务〔2019〕60号)文件精神及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化学与环境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

组  长:赵辉

副组长:孔松芝、庞国明

组  员:温燕梅、邓培昌、梁燕茹、李进、高海洋、梁丽媚

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转专业学生的遴选及审核工作,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意见。

二、转出学生遴选办法

1.转出学生数不超过该专业所在年级学生总人数10%。如果申请人数超过10%,则按已有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2.转专业条件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校教务〔2019〕60号)文件执行。

3.学生应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时间(5月8日至14日),在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将批准转出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5月19日前)。

三、转入学生遴选办法

1.考核。申请转入到学院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参加统一组织考核,具体范围和要求如下:

专业

考核课程

制药工程专业

《无机化学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应用化学专业

《无机化学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环境科学专业

《无机化学及分析化学》

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

《无机化学及分析化学》

2.面试。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身心健康、专业素质、表达能力等,同时需提供思想品德表现及身心健康证明。

3.综合成绩。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学生综合成绩并排序(学生综合成绩=考试成绩×70%+学院面试成绩×30%),提交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

4.转入学生入校以来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大于等于2.0分,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兴趣和专长,具有转入专业相关的基础和培养潜质,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5.公示。学院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6月10日前)。

四、其他

1.学院纪委对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纪律监督,反映问题请以真实身份并附具体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人:李老师,2383197,LTZzang@163.com。

2.学院转专业工作联系人:范老师,2383300,望海楼B322。

3.其他事项按照学校文件《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校教务〔2019〕60号)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化学与环境学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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